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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解读丨《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》
近日,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《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,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:
一、出台背景
二、决策依据及目的
认真落实《山东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》《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》(环环评〔2020〕65号)等有关要求,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在优化空间开发布局、推动环境质量改善、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指导作用,助推产业园区绿色高质量发展。
三、主要内容
(一)第一部分为落实主体责任。该部分重点对规划环评应该“怎么编制”作出了规定,明确了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编制范围、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主体责任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编制要求。
(二)第二部分为严格审查把关。该部分重点对规划环评应该“怎么审查”作出了规定,明确了生态环境部、省生态环境厅、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权限,规范了规划环评文件审查程序,强调了审查重点。
(三)第三部分为加强监督管理。该部分重点对规划环评应该“怎么监管”作出了规定,从加强质量监管和落实规划环评要求两个方面进行了明确。
(四)第四部分为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。该部分重点对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应该“怎么联动”作出了规定,明确符合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的具体建设项目,开展环评工作时,可以通过直接引用、减少章节等方式对相关内容进行简化;要求把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作为入园项目招商引资、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。
(五)第五部分为强化组织保障。该部分重点对规划环评要求应该“怎么保障”作出了规定,从加强组织协调、建立管理台账、严格信息报送三个方面提出了要求。
来源:许可处
编辑:孙鲁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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